各会员、分支机构、省市工艺美术学会和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并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3〕27号)。我会现组织开展工艺美术领域候选对象的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会将提名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 1个 。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荐要求
各会员、分支机构、省市工艺美术学会和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创新争先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候选团队不超过1个,报送至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
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学会邮箱gmxh2015@126.com。电子版邮件题目请注明“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团体奖”,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四、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联系方式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孟 曦
联系电话:010-68396405
邮箱:gmxh2015@126.com
官网:www.594cq.com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附件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附件3.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注:附件请登录 www.594cq.com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