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拓:“差序格局”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策略——基于宜兴紫砂传承人口述史的田野调查(一)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学术交流
研究 | 王 拓:“差序格局”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策略——基于宜兴紫砂传承人口述史的田野调查(一)
时间:2024-05-10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97      分享:

基于儒家伦理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现象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构成的特殊社会圈层中亦有普遍性体现。它突出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师徒关系”也是以家庭血缘为中心呈水波纹式向周围扩散并形成社会“圈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个体既要通过积极“拜师”的“关系实践”与“核心传承人”建构起利于自己生存与发展的人际关系网络,又要通过“人情”运作的方式实现与“核心传承人”在社会资源方面的利益互惠。“拜师”既是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集体意向性”行为和心理观念,也成为社会资源有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普遍行动策略。作为当下一种“社会实在的建构”方式,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实情境中理性、适度地运用和防范“关系资本”的异化性发展,学界要有清醒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围绕传承人的立档、保护与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以下简称“非遗学”)的重中之重。其中,“传承是为了遗产的延续与永在”,非遗学对“传承”的研究目标即“促其传承”。[1]因此,从非遗学学科视角审视当前非遗传承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当前非遗传承的社会现实情境中发现问题。作为“活态传承”的民间文化遗产,当代非遗呈现出“师徒式传承”“家族式传承”及“社会化传承”等多元化传承方式。其中,“师徒式传承”无疑是最为传统、直接和普遍的方式,且“师徒关系”的建立、维护、经营及巩固都牵涉非遗传承主体之间“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的处理与调适。因此,“非遗保护是一种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文化实践,承认并实施文化干预是非遗保护的基本前提。”[2]然而,受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影响,当代非遗的传承呈现出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也面临着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隐藏的正是非遗传承主体的社会结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亟待非遗学的研究与解决。

  本文立足非遗学研究视域,以江苏宜兴的传统美术类国家级非遗项目——“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的非遗传承主体为研究对象,尝试运用“复合型的理论工具”,即结合社会学的“差序格局”理论、人类学的田野考察及传承人口述史研究三种方法,从“社会关系”的建构这一视角,客观、辩证地对宜兴紫砂非遗传承人群体如何通过“拜师”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及行业‘人际关系网络(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net)’的建构”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对这一“集体意向性行为”其背后的心理动机、行动策略以及社会资源的交换方式等问题加以分析和阐释。其意义在于,从保护与传承非遗的现实立场,探寻中国民间文化和乡土社会语境下实现非遗健康、有序传承的有效方式或路径,形成中国非遗学对于传承主体研究的一种方法论思路,以期为当代的非遗学理论建设及非遗传承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现象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差序格局”与非遗传承主体的社会结构

费孝通在比较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后曾指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呈现出一种所谓“差序格局”的特征。他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与西洋的社会结构不同。西洋的社会结构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中国则“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个以社会个体“己”或“自我”为中心所划的“水波纹式”的“圈子”,具有随“己”或“自我”势力的变化而富有大小伸缩的能力。[3]“圈子”中的所有角色都会依据同中心位置的“己”的亲疏远近程度,找寻自己在“圈子”中的合适位置。

  作为中国社会“礼治秩序”的一种基本形式,费氏对“差序格局”的洞见不仅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特征,而且使中国社会结构中“人的自然差等”问题被日益明晰化。它让人明确意识到中国人在互动和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实际上还隐含着一种尊卑有别的“等级参数”,而由此形成的社会其本身就存在着一种“级差”,即所谓的“社会等级”。[4]其形态则是由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与纵向的、刚性的及等级化的“序”共同组成的一个立体多维的结构。作为社会学学术话语的“差序格局”应该同时反映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层次”及“人际关系结构的层次”。由此,“差序格局”应具有丰富的内涵,且其纵向的“等级差别”与横向的“远近亲疏”也应同等重要。

(一)“差”:非遗传承主体的横向社会结构

  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网络(social networks)的构建呈现出“同心圆”或者“蛛网型”结构的特点。“自我”或“己”是“同心圆”的圆心或“圈子”的中心,而其他人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分别处在不同的圈层之中。每个人与处在不同“圈层”中的他人打交道,遵循的是不同社会“圈子”内部的不同特点、原则和运行规约,从而形成一种具有鲜明“差序格局”特征的“道德秩序”和“关系结构”。对照费氏的“水波纹”比喻,在当前中国非遗以“师徒”为主要传承方式的体制下,各类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身份以及所在行业中的“工艺美术大师”等名誉头衔,就是那块“丢在水面上的石头”,它撞击非遗传承主体的“水面”并形成同心圆般的“圈子”涟晕。涟晕的圆心即所谓的“核心传承人”[6],而围绕“核心传承人”“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也“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一轮波纹的差序”[3],即围绕“核心传承人”的关系远近而划分出非遗传承的亲疏格局。尽管“圈子”植根于传统的儒家社会理论,但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也自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非遗的家族式传承、师徒制传承都会恪守一套主观能动的行为伦理。
  在紫砂陶技艺传承方面,“我们紫砂行业的传承就是‘家传’和‘师承’两种。如果自己的子女是徒弟,那在自己身边,时间长了必然也学得多。至于师父教手艺,虽然教是一样教,但肯定也有偏向性。”[7]在技艺的传授、宣传与推广等资源配置方面,“假如说师父推的话,肯定是先推自己‘家传’的嫡系,然后才轮到‘师承’。”[7]师徒制传承中,拜师与否的“差别”[8]在于:“如果有别的人(尚未拜师的学生)来学制壶,特别是零基础的,就交给学艺精的徒弟带着教。师父是不会亲自来教你的。”[9]在以“核心传承人”为中心的“圈层”结构中,“紫砂家传的这些子女,他肯定是家里面有资源,站在父母辈的肩膀上,那肯定爬起来比我们要快,晋升[10]得也比较快,在紫砂圈里的知名度更快。紫砂圈里刚刚出道的那些大师子女的作品,随便给哪一个客户的价格都是超出我们这些正常从艺的民间艺人的。”[11]即使单纯的“师徒传承”,在弟子“圈层”中也存在着资源配置方面的“等差”与“次序”:“还有一个实力派高手T,我父亲朋友的儿子他本来一把壶也就卖四五千元,但拜了T之后,T给包括他在内的每个徒弟都介绍了经销商,直接每把壶定价就是两万……所以说,肯定是‘圈子’,这个就是‘圈子’的重要性。”[8]事实上,在非遗传承主体构成的特殊社会结构中,“嫡外有别”“亲疏远近”的“差序格局”可谓普遍存在。它以“核心传承人”为中心的水波纹将推及至的血亲与非血亲弟子组成一个小的社会“圈子”,形成一个基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关系的“差序格局”。“差序”的特征不仅体现在非遗传承“人”的身份与社会角色层面,甚至在“物”的价格层面也体现出了“差等”的特征。这也是当代非遗保护与传承体制下,非遗传承人通过拜师于“核心传承人”加入其“传承谱系”,积极向其靠拢,并构建以“己”为中心的“圈子”的主要“关系实践”(relational practice)方式。它体现出了当代非遗社会圈层中普遍存在的那种靠“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3]P28.

(二)“序”:非遗传承主体的纵向社会结构

  非遗传承主体中无论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传承”,抑或非血缘关系的“师徒传承”,都是基于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人伦”这一“有差等的次序”而架构的。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非遗传承的谱系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伦”。而它的“等级”特征在以非遗传承主体构成的特殊社会结构中也有着十分凸显的体现。如在当代非遗传承的体制与机制中,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与普通传承人群体之间不仅在行业“圈层”中存在地位上的“等级差别”,而且在具体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机制上,非遗传承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也都始终面临着社会身份与地位的等级化跃迁。当然,在现实社会中非遗传承主体的上述“等级差别”往往是以一种“横向的以己为中心的远近亲疏关系与纵向的以群为中心的次序等级关系交错在一起,并且相互平衡”[12]的复杂现象得以表现。但在非遗传承主体内部真实的“人伦关系”结构中,作为“师父”的“核心传承人”同作为“徒弟”的普通传承人之间,无论是对非遗项目的知识、技艺的掌握,还是对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源和社会权利的占享,都强烈地表现出纵向上的“等级差距”和“利益次序”。它突出地表现在,面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时,非遗传承主体中的“师”“徒”既要作为社会个体的“己”谋求自己特定的社会权利,又要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通过承担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社会职责而体现其“社会的”形象存在。因此,从乡土社会孕育出的具有儒家文化特征的非遗传承主体,其中的每一传承个体都“并不仅仅是一个机械地履行社会结构所规定的与其角色相符合的行为的角色承担者”。[13]他们在建构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时,都以自我为中心并享有相当大的行动自主性,能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同他人建构人为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社会个体的“己”的这种主动性,当非遗传承人个体在家庭结构之外同“核心传承人”发生人为的“伦”的关系,即通过“拜师”建立“师徒关系”时,便都成为非遗传承与传播主体中的积极促动者。从这一角度来说,非遗传承主体基于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社会“圈子”结构以及他们为此进行的行为实践,其逻辑性与策略只有放在“差序格局”对“等差关系”的讨论中才能获得有意义的说明。
  综上,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以及社会学围绕其进行的相关理论探讨对当前非遗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从非遗学的视角看,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中国乡土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伦理对中国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产生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同时,作为认识和分析中国社会基本民情的重要理论工具,“差序格局”理论在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中也已得到广泛的运用。若从顺利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层面来说,将“差序格局”理论同传承人口述史的田野调查相结合,对于从微观层面洞察和理解非遗传承主体的社会组织形式、人际关系的构成以及相关的非遗传承体制与机制问题都将产生积极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王拓,苏州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