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娇 张航: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研究(二)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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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蒲娇 张航: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进路研究(二)
时间:2024-02-21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49      分享:
三、民俗遗产赋能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理路探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6]民俗文化作为民族的基础文化,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它既不抽象,也不思辨。它直接服务于基层社会。[17]毋庸置疑,乡村振兴的顺利实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及其民俗遗产的有序传承,涉及生态、经济、文化与乡风等层面的系统性统筹发展,即国家引领与社会参与,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底层逻辑在实施路径上的深度互洽。
(一)充分吸纳生态民俗的民间智慧
民俗遗产助力传统村落发展的途径之一,即是从传统村落与环境协调的生态民俗利用经验中吸纳民间智慧,为当代村落布局、生态治理、环境优化等方面提供对策性意见。传统村落作为中国诸多村落中的优秀代表,其中不乏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凝聚与体现。一如传统村落的选址与格局无疑体现着先民对自然观、宇宙观、生态观的理解,每一座村庄都承载着丰厚的生态知识系统,是天人合一的集中表现。二如在村落的发展过程中,本着“适者生存”的原则,民众须对人类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尺度、界限进行不断调试,并在讲究伦常礼制的前提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三如在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可通过借鉴生态民俗中的智慧资源,规避重复设计、盲目挪移、粗鄙搬迁所带来的“千村一面”现象——历史遗存支离破碎、文化符号杂糅混乱。一言以蔽之,对于典型村落生态理论知识的总结与利用,已日益成为社会战略资源中的重要组成,既可为村落发展规划的设定、地域生态理念的建立与人居和谐观念的形成提供智力支持,也可为高度智能化、生态化和人文化的社会发展模式提供借鉴。
(二)充分转化生产民俗的产业联动效能
我国生产民俗大都体现着依据当地条件所产生的独特管理技术与经验,并创造、发展及保持着专门的产业体系和生产景观。生产民俗主要呈现为独具地域特征的产业模式,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关系及生产方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依托政府主导,尝试围绕生产民俗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互联、互动、互补”三社联动创新模式。互联网时代,“酒好也怕巷子深”,如何将生产民俗充分发挥联动效应?本文认为可进行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村落中丰富的文化生态、自然生态及产业生态作为脱贫致富的资源基础,以利益联结、多元化业态调整为纽带,通过注意力经济、创意经济、体验经济、平台经济与分享经济等新思路带动消费模式的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第二,以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鼓励传承主体充分发挥自媒体优势,利用传统村落天然的“孵化器”功能,充分发挥乡村产业的数字信息产业化优势;第三,稳抓农业现代化根基,通过产业联动、技术渗透等方式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得农村多种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中国农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调整中国农业的发展向着可持续的方向回归,是乡村振兴战略下延续乡土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18]总之,应紧抓农业生产,充分转化产业联动所发挥出来的高效产能,形成围绕产业功能多样性开发的横向融合,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的纵向融合,以及产业链横向纵向一体化的混合、融合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推动生产民俗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赋能作用。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俗的乡贤带头引领作用
传统意义上,乡贤是乡绅阶层中有文化、有贤德的人。他们作为协调村中公共事务,推动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变迁中彰显着巨大的引导与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的理念。新乡贤群体普遍拥有传统的家国情怀,并在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及教化风习等方面极具主动性与积极性,被认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道德表率或“能人好人”的先进代表。因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村落治理的话语权,对于维护乡土社会秩序具有正向辅助作用,往往兼具传统型(Traditional)、法理型(Legal-rational,又译为科层型或官僚型)及卡理斯玛型(Charisma,即个人魅力型)“三合一”型的权威。新乡贤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实现民俗发展的助力价值:一是利用自身所掌握得较为全面前沿的知识与信息,为民俗发展提供科学引领,充分发挥“在乡性”掌握真实地域信息与乡村社会交往原则的天然优势,借助对当下经济形势与现代社会运行规则的了解,“自然”嵌入乡村社会生活并发挥治理效能;二是利用自身所蕴含的文化气息和道德力量等行为文化,担当教化乡民、涵育乡风、凝聚人心的重要角色,将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俗,提升在伦理道德层面的精神内涵;三是通过个人拥有的经济基础及人脉资源,参与到民俗宣传与推广的实践之中,提高部分民俗资源的经济转化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地域经济的长效发展;四是政府层面要鼓励新乡贤引领民众广泛参与民俗文化的传承,通过规划组织行为、明确组织程序、延伸组织功能,提升民间社会组织形式在新时代的引领作用。
(四)充分发掘精神民俗的规范约束功能
中国民间信仰虽呈现一定“泛神性”“功利性”的特征,但这并不代表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反而在祖先信仰、先贤纪念、神灵信仰等道德伦理类的精神民俗中体现出尤为丰富的内涵。崇拜祖先、礼敬亡人所强调的是慎终追远、木本水源的根脉意识;祭祀先贤、追思良儒所传递的是对为乡土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人群的情感认可及对普世道德伦理的追随;信仰神灵、祭祀仪式所表达的是对灾难的禳避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多数精神类民俗传递着“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等教人向善的价值观念,也会将一些对朴素世界观和宇宙观的理解蕴含其中。此类精神民俗多以彰而不显的状态存在,潜移默化地承担着保障乡土社会秩序、制约失德行为的功能。随着当下精神民俗被赋予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其价值已从日益远离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遗留物”转向“再民间化”的综合性文化载体。与以往历史上传统的民众自治、基层自治的松散性自治模式不同,传统村落中的乡村治理体系可尝试通过精神民俗所特有的内聚功能进行完善,这对民间道德的发挥与文化谅解的达成皆具有促进作用,恰与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思想不谋而合。
结  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中国百余年乡村建设基础上,国家应对当代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社会语境所提出的重要举措,亦是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到“乡村振兴”逐步升级的一项国家战略,旨在通过城乡融合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9]在此视域下,聚焦传统村落民俗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无疑是延续乡愁乡情、满足民众精神诉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民众文化自信自觉意识,全面助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重要指示的积极响应。民俗遗产在发展过程中也应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深入挖掘、科学规划、创新载体,积极弘扬传统文化,赋予时代元素,发挥乡村治理功能。在急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中,村落正面临“空心化”、过度产业化、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并不断侵蚀着乡村产业发展的根基,导致依托村落而存的民俗文化逐步走向衰微。当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呈现出并行不悖的态势,民俗遗产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无疑兼具催化与助燃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民俗遗产对二者的全面赋能作用,须探寻一条逻辑清晰、标准统一、规制严格的科学实践进路,进而依托完善的学术研究体系与务实的保护管理体系实现科学保护。总之,我们应充分发挥民俗遗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全面赋能作用,关注村民的话语权、在场感与能动性,以促进就业、创收致富等现实向度助推社会发展,通过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早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愿景。
者简介:蒲娇, 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副教授,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航,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1级风景园林学(非遗方向)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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