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向民 苏佳:建构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的话语体系(二)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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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李向民 苏佳:建构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的话语体系(二)
时间:2023-12-11      来源: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浏览量:314      分享: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元理论
文化产业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理论研究首先要明确研究的元概念及其范畴,在此基础上阐明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对于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归类和解释,总结发展规律和内部逻辑,通过理论化总结形成中国文化产业的元理论。
文化属于意识形态,产业是经济基础,文化产业这一概念隐含着与生俱来的问题。劳动作为商品可以进行价值衡量,文化作为精神产品可以商品化,首先要解决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等众多问题。“精神经济学”[19]P345—346.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部门经济学或产业经济学,它是政治经济学在精神领域的延伸和发展,“精神经济学”理论尝试对财富、劳动、精神价值、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等概念进行的论述,是文化产业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文化产业是对“精神经济学”理论下的财富观和产业逻辑规律的应用。
(一)对财富的重新认识
财富的创造与最大化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但是对于财富的定义,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却有不同的认识,且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尤其是各个国家先后进入后工业社会,人们对财富的追求发生重大变化。从千万年来以追求物质财富增长为目标的经济活动,转向更多地追求精神体验满足的新时代,也就是精神经济时代。精神经济时代,有关财富的认知已经和传统的认知出现明显的差异,产生了从物质价值到精神价值的倾斜。种种关于文化产品价值飙升的现象之下,是财富本身的巨大变化。
按照传统经济学的理解,财富就是能够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产品,经济的本质因而也就定位于物质产品的生产,经济的目的在于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物质产品以满足人类的无限欲望。对财富的驱动因素从生产的土地、劳动和资本投入,到技术的投入和制度的影响,无不是从生产率的提高来增加物质产品的产出。
在对财富的定义中,马克思提出了不同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社会财富是一定生产关系下的劳动产品,“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20]然而尽管人们已认识到财富中使用价值的存在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且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但在进一步认知的时候,人们总是会弱化或忽略对精神层面的分析。
从本质上说,任何一件人类产品都是智慧对物质自然的征服,是精神与物质的交融。不能因为财富的载体或形式是物质的,就忽略或否认精神因素的重要作用。人类所创造的任何财富或产品都具有精神和物质的双重禀赋,财富或产品是由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两大部分构成的。物质载体是产品的自然形态,形态具备一定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可以从元素、原子、分子等单位分析,它是支撑人类精神的自然基础和物质载体。精神内容是附着在物质之中的人类精神力量,包括动机、控制力、技术、设计、审美、品牌等。
事实上,所有人类产品都包含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两个方面,由产品所构成的人类财富本质上也是由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共同组成。财富实际上是吸纳并“折射”了人类精神的客观存在。人类财富的形成是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结合,包括两部分:一是物质资源,包含自然和体力劳动的凝结;二是精神资源,包含“合目的”的控制力、技术、设计、品牌和其他精神因素。财富是人类精神的对象化。
(二)产品的价值构成与分类
任何产品都是人类劳动的现实产物,必然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精神内容,二是物质载体(形式)。精神内容是产品中凝结的思想、情感和技巧。它代表着人类文化的元素形式,是千百年来社会发展的精神积淀,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目的手段系统,其中潜藏着人类完善自身的快感和冥冥之中摆脱物质束缚的苦苦追求。物质载体(形式)是指产品中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内容,是精神内容所赖以附着的外在载体和信号系统,是被人类精神改造或控制了的自然物质力量。精神内容是产品的本质,物质载体(形式)是产品的外在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将智慧投射于客观物质存在上,使得内在精神活动转化为可被感知的对象形式,并在对象形式中物化、固定,从而使过程和结果体现出一定的合目的性。精神内容的“物化”过程,是精神内容的外在化过程,同时说明,精神内容不可脱离一切实体,总会寓于物质载体(形式)之中。也就是说,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形式)是不可分离的。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说,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形式)要么以人类产品的形式同时存在,要么同时不存在。
因此,所有的人类产品无一例外都是由物质载体(形式)和精神内容构成的,二者都可以满足人们特定的需求。根据两者在产品价值中是否占据主要地位,可进一步将产品细分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两大类。物质产品是由物质载体(形式)和精神内容共同构成的,其价值核心为物质载体(形式)。与物质产品相对的是精神产品,尽管它和物质产品一样,由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形式)共同构成,但其价值核心与物质产品有本质上的不同。
为了便于进一步解释精神产品,先做下述界定。首先,人类产品中的所有精神内容集合称之为“泛精神产品”。日常所见的文化产品价值核心是精神内容,文化产品可称为“准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中的精神内容则称之为纯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和纯精神产品都是概念意义上的抽象存在,严格说来在现实中找不到具体的任一产品形态。为了进一步说明准精神产品和泛精神产品的内在联系,可看下图的人类财富结构图(图1)。

图1  财富的结构:精神经济产品模型(李氏模型)

(这是李向民教授于1986年首次提出,并且为学术界所广泛引用的精神经济学财富模型。)
整个方框代表人类的全部社会产品。根据不同的方法对这个作为总体对象的产品进行划分,EE’线以上代表产品的精神内容(A、D),以下部分代表产品的物质形式、物质载体(B、C);FF’线以左代表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化产品或精神产品(即准精神产品)(C、D),以右代表物质产品(A、B)。在精神经济中,需要分别从泛精神产品和准精神产品两个角度来对文化产品进行分析。
准精神产品中的精神内容,将其称为纯精神产品(D),从本质上看,就是创意(包括形象、故事等),从法律上看,就是知识产权,或者叫作IP(Intellectual Property)。对纯精神产品进行物质复制,即D和C的结合,就是文化的产业化,也是形成准精神产品的过程。将纯精神产品向传统物质制造业进行扩展,即D转化为A,是产业文化化的过程。
当研究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与发展规律时,必须舍弃掉一切具体的、偶然的物质形态,将研究对象限定在纯精神产品(D)的范围内。这种抽象阶段处于研究进程的中间,而在其前、后两个阶段,必须转而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准精神产品上,因为泛精神产品是无形的、抽象的,而准精神产品是实在的、具体的物质客体。因此,对文化产业元概念的把握首先应当回归到对准精神产品的认知上,同时也不能仅限于研究准精神产品的各种具体形式,不上升到对泛精神产品的实质性考察。这两种产品含义有意识的转换实际上是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叙述方法在文化产业研究中的应用。在文化产业研究中能否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法的关键,也正在于能否在研究进程中及时变换使用精神产品的两层含义。
(三)文化产品的价值构成与价值属性
文化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是凝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人类劳动成果。从本质上看,从事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只是社会分工下所决定的具体劳动上的差异。因而,精神生产的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具体形式之一,也是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生产在本质上依附于物质生产,精神产品在形式上也依赖于物质载体(形式),文化产品的商品化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
在理解文化产品内涵的基础上,根据精神经济产品模型(李氏模型)可知,文化产品的价值主要由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两方面共同构成,其中精神内容是核心。精神内容大致包括文化资源、创意与设计以及合目的的控制力等,每一种精神内容都凝结着人的劳动。精神内容还需要具体的物质载体承载,不存在仅有精神内容而无物质载体的文化产品。但物质载体并非文化产品价值核心,且形态较易改变,当保持文化产品的精神内容即纯精神产品不变的时候,可以通过与不同的物质载体结合,形成新的文化产品。
价值由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文化产品的价值存在其特殊性,与重复性劳动所产生的价值不同,文化产品蕴含着生产者的创意,科技创新、创意生产等创造性的劳动,并不是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而是跨期的、凝结着前人的、不同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是异质化、差异化的劳动,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准确描述和衡量文化产品的价值。
文化产品的价值属性是指文化产品具有内存储和可释放能量的性质,包括价值、使用价值和创新价值。价值是文化产品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使用价值是指文化产品能够满足人们某方面精神需要的属性,如认知价值、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等方面;创新价值是指文化产品能够推动人类思想发展的属性,是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也是文化产品特有的价值范畴。
劳动二重性指的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文化产品包含的三方面价值都是由劳动决定的,具体的脑力劳动决定了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抽象的脑力劳动创造文化产品的创新价值,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创造文化产品的价值。具体的脑力劳动、抽象的脑力劳动和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实际上是同一次精神生产劳动在不同理论抽象层次上的不同表现,并不是独立的几次劳动。
(四)文化产品的价值创造与转化
在认识财富结构及其变迁的基础上,将文化产业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研究精神经济动态全过程,是精神产品价值创造与转化的全过程,包括精神内容的产业化过程和产业的泛精神化过程,也即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
1.文化的产业化
精神经济学认为,文化产业化就是将创意劳动形成的纯精神产品,与大量的物质载体相结合,规模化生产准精神产品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受到技术、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将提高准精神产品在国民财富的比重。以人类财富的结构图来表示(图2),文化的产业化是对纯精神产品(D)进行大规模的物质化复制,形成准精神产品的过程,即D和C的结合,表现为E1E1’线向E2E2’线的运动与扩展。如出版社对作者文稿的出版发行,是为出版业;若电影公司再将故事改编成剧本,组织表演和拍摄,又可以形成影视产业。这一过程的本质,是使得创意在最小的物质载体中得以承载和传播。文化的产业化涉及文化产业中的生产、定价、交易与市场等问题,具有产业分工社会化、生产流程标准化、投资规模巨大化、产业结构集中化和经营领域多元化等特点。

图2  文化的产业化过程

文化的产业化把文化的生产,或者说文化的劳动、文化的创造做了进一步分工细化。文化产业的第一阶段是精神内容的创造,也是文化产业的产品研发阶段,原创的纯精神内容与特定物质材料结合形成的准精神产品是文化产业的研发结果。这一阶段是产业基础资源的价值形成过程。这一阶段中,对研发的投入往往特别高,开发原创产品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文化资源,开发的成本非常高。
随着第一阶段研发的结果被投入生产中,进行批量生产,原创内容得以广泛传播并不断复制,精神产品得以商品化和产业化。第二阶段是产业经济价值的实现阶段。批量生产下的劳动分工,使得艺术创作活动从一种快乐体验、情感体验变成了流水线式的机械劳动,如明清景德镇彩瓷制作的描线和渲染的分工,以及如今的深圳大芬村油画复制产业。精神产品的生产重在创作,而分工重在专业与技术,这种分工细化使艺术创作更加专业化、碎片化,实际上已经将文化进行了解构,这也是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业进行批判的关键所在。
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精神内容如果能够在第二阶段实现产业经济价值,完成大规模销售并建立品牌,就具备了进入文化产业价值生产的第三阶段的可能性。第三阶段通过品牌授权体系,完成精神产品的价值衍生,实现文化产业经济价值的网络效应,即精神内容从文化产业向其他相关产业的移植、复制,形成更大规模的衍生产品,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2.产业的文化化
产业结构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产业内部构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经济联系和数量对比关系。费歇尔的三次产业划分理论曾经架构了物质经济时代的内在产业逻辑。第一产业即农业和采矿业,从自然界获得生产资料后,由第二产业即制造业对其进行生产加工,制造成工业品。第三产业则负责对这些所有的产品提供各类相关服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农业是基础,工业是关键,服务业只是陪衬。产业结构会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发生演变,以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进程,产业结构的变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产业结构会由第一产业为主的倒金字塔形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金字塔结构进行转变。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后昂起阶段”,文化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产业结构会逐步向文化产业流动,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持续增加,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促使文化创意成为中国的第一产业。可以说,在进入精神经济时代以后,三次产业的逻辑顺序将发生根本逆转,今天的产业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划分清晰,是物质产业、精神产业或文化产业,所有的产品和劳务,最终都将成为精神性的,成为符号,成为价值观的载体。文化产业将被赋予新的更重大的使命,文化产业不仅仅是支柱性产业,而且将成为核心产业,负责为全社会提供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符号、故事、形象和创意,并形成新的现实的市场和交易。产业文化化是将精神文化内容注入传统产业的过程,是泛精神产品占财富比重提高的过程,是传统产业的升级过程,也是文化从资源到资本的价值转化过程。以人类财富的结构图来表示(图3),产业的文化化过程是将纯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扩展的过程,也就是文化创意(IP)与一般物质产品进行结合,即D和A的结合,表现为F1F1’线向F2F2’线的运动与扩展,在现实中通常表现为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文化创意加入传统物质制造业,物质产品成为具有独特设计的个性化产品。如迪士尼公司将其系列电影中的米老鼠、唐老鸭形象转让给制造厂商,用于生产印有卡通形象的文具、服装等。同样的衣料、同样的加工程序,因为用了不同的品牌、不同的设计,可能最终销售价格差距达数百倍。文创产品的生产即属于这种情况。当一个普通物质产品的非物质效益远远超过其物质载体的价值时,已经很难分出它是精神产品还是物质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占企业资产和成本的比例持续提升,产业的逻辑顺序发生重大变化,产业增长动力发生变化,文化创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图3  产业的文化化过程

在精神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没有精神劳动支撑的物质生产是没有价值的,一定的生产过程同文化注入、文化赋能有着密切关系,并要求供给侧提供精神与物质合一的产品,消费精神化是产业变局的重大标志。因此,从宏观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它已经同其他传统产业交叉融合,开始了产业的文化化过程,这个过程将成为新时代的第二次产业。[21]由第一次产业所生产的文化创意(IP),将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加入其他传统产业,为传统产业注入全新精神内涵。
作为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元概念,文化产品的分类抽象概括了人类财富的结构;分析文化产品的价值转化与创造过程,即论证纯精神产品形成准精神产品的过程和纯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扩展的过程,是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律与内部逻辑的归纳总结。通过对以上几个阶段的分析,理清精神经济过程各个环节的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也就理清了文化生产与再生产的一般规律,形成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元理论。

责任编辑:张书鹏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上述文字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作者对该文字或图片权属若有争议,请联系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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