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明涛:艺术伦理建构的四个维度(二)_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三、辩证关系:是艺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辩证关系是一切客观事物存在的一种既有状态,艺术伦理也是如此。在学科视野中,它是道德和审美的双向奔赴和深度交融;在辩证关系上,它则是艺术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
首先,艺术要受到外在社会道德的“他律”。艺术作为社会文化的子系统和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必然生存和成长于社会体系中;不管它的形式和规律如何独特、自为,它的产生、发展和运作也不可能离开社会这一母体。也就是说,艺术不可能是一个纯而又纯的“美的运动”,它必然与外在社会的道德紧密相连。否则,它无法被理解,更不可能存在。因为,不仅艺术的起源与社会道德直接相关,而且艺术活动的主体也必然是有道德之人;其所表现的内容和最终要达成的目标,也均指向了最终的“善”。在社会活动这一大系统中,艺术只有接纳了社会道德的建议和规范,允许它们参与到自身的运行机制中来,才能使自身更好地发展。艺术的这种“他律”,是道德普遍性的一种体现,在这一意义上,道德是外在于艺术本身的,是社会道德对艺术的一种引导与规范。这与社会道德在其他领域,诸如经济、政治、医学等中的运用并没本质的区别。因此,在此不作特别展开。
其次,艺术也要“遵从自身的游戏规则”。正如同任何一种活动体系均有其运行规则一样,艺术活动也必然会内生出自我的伦理要求。“我们的时代,早已不再是以哲学为唯一科学的时代了,它已经分化为许许多多的专业学科,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目的方式以致精神气质。”[14]刚开始,艺术被作为政治、道德等的一种“附庸物”,并不具有自身的独立意识;但是,随着劳动分工和社会各领域的不断分化,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的艺术,也逐渐有了学科和边界的自我意识,开始“从巫术仪式的装饰性、宗教宣传的手段、贵族身份的标示中脱离……此时的艺术,对内要求审美畅情的形式性,对外要求拒绝政治的直接干涉或介入,即在艺术的自治中,遵从其自身的游戏规则”[15]。这就是艺术的“自律”,即艺术站在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独立性立场上“为自我立法”,提出了自我的道德权利、要求和主张。比如,遵从美的生产法则,具有明确的“主体性”意识,遵循艺术的内在准则,坚守其“异在”的独立价值等。其中,遵从美的生产法则,是艺术之所以是艺术,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的主要因素,也是艺术功用能否得以有效发挥的基本前提。因为,无论是艺术的道德教化,还是艺术的认知娱乐,它们的有效传播和表达,均有赖于其审美价值的实现。正如曹连观博士所言,伦理道德等人的“内在尺度”,只有符合美的规律进入审美的公转轨道,才能实现自身在艺术表现中的自转。[16]具有明确的“主体性”意识,则是艺术家和接受者真正自由自觉地参与艺术活动,最终实现“情的凸显,美的显现,善的高扬”的基本前提。坚守“异在”独立价值,则是艺术以“异在”的批判和反抗,将现世之“善”不断推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对现存社会的疏远、否定与超越,进行对既存“异化现实”的一种“异化”,从而避免了自身被既有社会整合的命运,并描绘出了另一个更为真实的世界,即“异在”的艺术世界。并由此,使自身成为现实社会中唯一可能拯救既有社会的一种“力量”。正如马尔库塞所言:“艺术家借助于这个异化,使自己逐渐从异化社会中摆脱出来,并创造出只有艺术才能在其中具有和传达其真理的非现实的、幻象的天地。”[17]
四、目标意义:实现艺术的正向性价值
作为艺术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艺术伦理正是通过对艺术活动对象及其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指引和干预,确保艺术活动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从而体现艺术正向性社会价值的。这种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艺术作品、艺术生态和人类社会这三个递升层面。
一是确保艺术作品触动灵魂。不论何种艺术,但凡传世之作、千古名篇,必定是“形式美、主题真和道德善”的辩证统一,通过求真、弘美、扬善给人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和心灵的震撼。为此,艾青说过,如果我们的诗神是驾着纯金的三轮马车在生活的旷野上飞驰的话,那么,那三个发出隆隆震响的、闪耀着光芒的轮子,就是“真、善、美”。然而,长久以来,我们很多的艺术家并没有把追求真、善、美作为自身的艺术理想,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创作出的艺术作品往往有形式,没内容;有形象,缺灵魂;有高原,少高峰。在他们的一些作品中,“有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以丑为美,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有的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有的胡编乱写、粗制滥造、牵强附会,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形式大于内容;还有的热衷于所谓‘为艺术而艺术’,只写一己悲欢、杯水风波,脱离大众、脱离现实。”[18]表面看来,各种艺术形式层出不穷,万紫千红。但在大量唯美化的艺术形式背后,是艺术家们对月露之形、风云之状和音韵铿锵、四六对仗等的一种自我陶醉和沦陷,它实质是思想的苍白、知识的匮乏,以及对现实社会生活与普通民众生存挣扎的冷漠和无视。这种一味追求形式美,而缺少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缺少对人自身本质的思考,必将使艺术走入死胡同。恰如倭伊铿所言:“沿着这条小路走下去确有巨大的危险,艺术可能降低为仅仅是形式的娴熟,仅是高超技巧的迷人眩目的显示,这高超技巧后面没有完善的人,它不会对完整的人产生影响。”[19]
作为艺术活动的重要准则,艺术伦理不仅对艺术创造者提出了道德要求,还对艺术作品的“应当”进行了规定。它就像“指向罗盘”,在浩瀚的大海中指引艺术作品驶向正确的方向。一方面,它要求艺术创作者扎根于现实生活,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义利关系,把握好“人自身的存在”;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创造出具有温度、深度和高度,能够照亮和温润人心并能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促进时代发展变革的艺术作品。另一方面,它又要求艺术作品“灌注生气于外在形状”,塑造鲜活生动地艺术形象,把具有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的内容消融在形式美之中,从而确保艺术作品实现真善美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说,在艺术伦理的价值指引和干预下,艺术作品不仅要具有美的形式,能够化实相为空灵,引人精神飞越,超入美境;还要具有进一步引人“由美入真”“弘美扬善”,探寻生命核心节奏的能力。[20]
二是维护艺术生态圈的有序发展。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艺术领域空前活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欧洲艺术基金会发布的《TEFAF2014全球艺术品市场报告》显示,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份额已经占到了全球的24%。已连续两年蝉联全球艺术品交易市场第2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各路资本纷纷杀入,艺术市场领域也乱象众生:艺术家投机取巧,沽名钓誉,作品粗制滥造,抄袭剽窃之风盛行;艺术中介金钱至上,以低俗、媚俗等方式迎合公众欲望本能,公众又以消极庸俗的审美趣味刺激艺术的生产和传播;批评家缺乏批判精神和独立人格,为他人“站台”,或庸俗吹捧、阿谀奉承,或说着不痛不痒的套话、废话……这些乱象和失序的实质是艺术伦理关系的混乱。
艺术伦理正是着眼于此。它通过对艺术活动对象“安伦尽份”的引导和安排,从而确保艺术生态系统有序发展。一方面,它教育和引导实践主体“乐于安伦”。艺术伦理不仅规定了艺术活动系统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教育和引导其通过对艺术伦理的把握,主动感受鼻息关系的脉动,识别艺术发展的方向,认清自己的伦理位置,并形成自身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从而塑造出一种积极的道德人格。另一方面,它又积极引导和激发主体“主动尽份”。随着社会的发展,艺术活动中的关系形式日益多样化,不管是艺术家与艺术家的关系,还是艺术家与策展人的关系,甚或是艺术家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都蕴藏着各异的价值取向、利益需求和道德理想。这必然导致彼此之间的关系“紧张”,从而对艺术生态系统造成一种伤害。艺术伦理正是通过积极的道德评价、奖惩激励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激发主体的行为逐步从“实然”向“应然”转化,从而在活动中调节好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和谐有序的艺术生态系统,最终促进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三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时代前进的号角和文明的象征之一,艺术并非只是文明的美容院,而是服务于一个更高的目的,即加强人类的生命体验、丰富人类社会生活。正所谓“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艺术不仅能够反映一个时代的风貌,还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而且,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这就是艺术自身最根本的使命之一。但是,这种使命的完成却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有赖于艺术伦理强有力保障的。无论是艺术活动中作为优秀艺术作品的创造者——艺术家,还是艺术作品的接受者,或者是艺术作品本身,都离不开艺术伦理的引导和规范。
艺术伦理不仅要求艺术家德艺双馨、艺术作品真善美统一,还要求艺术接受者具有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识和积极向上的审美取向。它的介入,对于确保艺术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艺术创作者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就不可能充分认识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不可能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更不可能通过他们创造的艺术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传递人类的真善美。如果艺术作品没有艺术伦理的介入,艺术作品就看不到希望,它们或徒有形式,没有“筋骨”,内不能彰显真善美,外不能鞭挞假恶丑;或生搬硬造,文脉不通,沦为单一、空洞的道德说教。如果观众、批评家没有欣赏道德,就会放弃自身作为艺术生产中的“消费者”的责任,沦为单纯的感官欲望的“奴隶”,或金钱至上、丧失自身独立批评之精神,或一味满足自身的低级趣味,导致“劣币驱除良币”。
结语
正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夏燕靖教授所言,“交叉理论是当今艺术学科建构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拓展性研究领域……当今许多理论研究,大多形成于交叉、融合、渗透之中,进而发展为新兴的学科方向。譬如,艺术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促成了艺术人类学、艺术伦理学、艺术考古学、艺术教育学和艺术经济学等具有学术意识新潮、思想新潮、精神新潮的新生代学科方向的生成。”[21]显然,通过四个维度明晰艺术伦理的科学内蕴,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艺术伦理概念的建构模式,还有助于我们推进艺术伦理学体系的建构。本文仅作“抛砖引玉”之用,期待学界批评指正,并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 王喆)
作者简介:尹明涛,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民族艺术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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